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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落实措施》
        发布时间:2022-09-28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措施。

        一、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优先保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使用、规范管理的要求,稳步提高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192021年,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社会事业、生态环境等农业农村支出比例年均4.9%,高于全省平均。20222025年,根据中央、省继续提高比例的要求,全市及江北新区、新五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应分别达到5%6%8%10%以上,且2025年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应达到50%以上。其中,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区雨花台)和市级板块平台由市级结合农田水利和教育资金按上述标准合并执行;市政府给予一事一议政策的地块,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由市级按上述标准加提。按省规定,在20222025年应计提额中,省分年度集中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1%1.2%1.6%2%,由市财政对江北新区、各区逐年按标准统一集中后上解省。(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土储中心,江北新区、各区)

        三、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江北新区、各区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农业农村支出。(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及市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

        四、强化政策统筹和资金整合。江北新区、各区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土地出让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切实提高。市级要加强各类专项资金和市区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支持各区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全面提升涉及乡村振兴各领域投入的整体效应。市对新五区土地出让收入按体制分成部分,由市级优先用于新五区农业农村支出。(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及市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

        五、加强资金核算管理。江北新区、各区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收储、供应工作,合理把握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出让收益水平整体平稳,统筹处理好土地出让收入增加用于农业农村与政府债务风险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支出一律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要加强土地出让收支业务核算,准确反映土地出让收益实际水平,不得扩大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根据《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中农发〔202116号)明确的土地出让收入、农业农村支出及成本性支出科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以及市向国家、省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从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严禁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防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还风险。(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及市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

        六、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江北新区、各区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对市乡村振兴统筹资金的使用方向,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三农领域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集中统筹资金和国家、省专项资金,市级按现有政策给予资金配套激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及市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江北新区、各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高度,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各项落实措施落地见效。市委农办应根据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按年对江北新区、各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实际支出比例实施动态监控和考核(2025年同步对土地收益支农比例实施考核)。市委农办、江北新区、各区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政策落实情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审计等职能,严肃查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市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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